體育立法教授認為,丟棄非會議遊戲的機構法律問題

大型會議決定取消即將到來的賽季的所有非會議足球比賽的決定 – 以及其他主要會議中的機構可能很快遵守的可能性 隨著 – 提出了許多潛在的法律問題,納撒尼爾·格魯(Nathaniel Grow),商業立法副教授以及印第安納大學凱利商業學會的原則。

“根據學校的大學橄欖球安排協議的條款,取消遊戲的大學可能仍能欠另一個機構以違反協議,” Grow說。 “如果取消大學拒絕付款,那麼如果另一家機構選擇數據訴訟,那就不足為奇了。”

在體育法領域的全國認可的專業人士審查了這一問題,這是2010年在《大學雜誌》和《大學法》上的一篇文章的主題。

“這種訴訟的最終結果將主要取決於兩名受影響學校合同的具體條款。 但是,總的來說,合同的兩項規定可能被證明是最重要的。 首先,大多數安排協議都將包括某種違約賠償規定,該條款規定合同的一個人必須支付其他慶祝活動,如果合同違反了特定的金額。 通常情況下,這些合同將規定,如果對手無法用一個足夠適當的替代對手來代替其常規上的被取消的遊戲,則只有違反慶祝活動才能支付另一家機構。

“這些安排協議中的另一個適當條款可能是不可抗力的規定,有時也稱為“上帝的行為”條款。 根據這些規定,如果出現使玩遊戲過於難以或不可能的情況(例如,颶風或其他重大天氣狀況事件)的情況,機構可能會被原諒無需取消遊戲。 這種安排的適用性同樣會因合同中採用的特定措辭而有所不同,以及該條款是否允許團隊根據大流行或研討會政策的修改而取消遊戲 – 會議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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